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大祥区2人被警告处罚
2024-02-18 11:06:4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901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玲)2月1日,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群众通过12345服务热线反映的“大祥区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商业街装修期间非法动火作业,无任何操作资格证”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商业街由湖南湘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包,正在进行装修,该公司于2024年1月28日向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保卫处办理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6日,该公司聘请的动火人员向瑞彪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430525199407067430)应于2022年5月12日复审,未进行复审,证件已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向湖南湘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4年2月5日前改正。
2024年2月6日,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动火人员向瑞彪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仍未进行复审,证件已失效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大队决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旺来和直接责任人员向瑞彪分别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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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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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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